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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约责任概述
2013-07-07 17:46:07 来源:
房屋违约责任概述
“开发商无故拖延交房,非但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全额支付违约金,还提出用物业管理费或者公用设施维修金来折抵违约金”,这是开发商处理违约责任的新办法,还是开发商“忽悠”购房者又出了新花样?
以下是房屋违约责任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这个义务是承租人最基本的义务,而且应当是绝对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及确认的条件向出卖人支付了货款,它就完成了对承租人承担的最主要的责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十二条第六款也明确规定“承租人不应因为不交货、交货延迟或交货不符而享有对出租人的其他请求权,除非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全文>>
“开发商无故拖延交房,非但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全额支付违约金,还提出用物业管理费或者公用设施维修金来折抵违约金”,这是开发商处理违约责任的新办法,还是开发商“忽悠”购房者又出了新花样?
2005年5月份,周女士在文登某新建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2006年5月30日交房,逾期60日不能交付的,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全文>>
「案情」
2003年9月,陈某在县城以6.8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刚装修完毕,此地段房屋价格上涨,陈某便以11万元卖给江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江某交付房款后搬进新房居住,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2004年8月,陈某又见房价上涨,遂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卖给钟某,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此后,陈某将11万元现金退给江某,并要求江某退房。江某认为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交清房款已入房居住,享有该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全文>>
我承租了别人一居室,按合同是押一付三租期半年,房东已收租金和押金共计8000,但由于客观原因三个月后我不得不搬出,但未按合同提前15天通知房东。现在我已搬出,还需要续交十五天的房租吗?按违约直接从押金里扣除可以吗?合同里写的,租赁期内,提前十五日提出交违约金月租的10%这部分违约金也从定金里扣除可以吗...全文>>
签预售合同时双方违约责任条款要完整、公平和对等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往往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显失公平和对等,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全文>>
在一个建筑工程中,业主以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承包商索赔。承包商承认没有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他向业主进行反索赔要求业主对其违反合同负责。其理由是由于业主的疏忽,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才使承包商偏离了合同的要求,进而违反了合同。
在一个建筑工程中,业主以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承包商索赔。承包商承认没有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他向业主进行反索赔要求业主对其违反合同负责。其理由是由于业主的疏忽,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才使承包商偏离了合同的要求,进而违反了合同。
我们认为,业主同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由合同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尤其考虑到关于是否违反合同这样的问题从本质上讲一般规定在合同条款中;所以对承包商的这类索赔,原则上应根据合同而不应该依据侵权来进行索赔。承包商应当以自己的勤勉和努力去积极完成合同义务,而不能依赖业主的监督去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业主的监督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承包商的利益。以业主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承包商偏离合同,这一理由有失偏颇,不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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